2022年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综合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3 14:43:31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综合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综合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综合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综合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综合优质工程)是我区区级奖项,内设“良渚杯”和“优质工程”两类单项奖,其中“良渚杯”为推荐参加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综合优质工程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综合优质工程的评选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组织实施,成立“综合优质工程”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余杭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置专家库,一年一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不少于十一名专家,与评比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比结果经区住建局公示后发文通报。
第五条 综合优质工程在企业自愿参加或经行业协会、学会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综合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本地施工企业外出余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一、“良渚杯”工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库)地下综合管廊、广场、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河道、净配水厂、供热、燃气、轨道交通、公交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1)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
(2)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3)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二、优质工程
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所有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综合优质工程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综合优质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综合优质工程的创优计划,并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并送余杭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报杯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五、参评“良渚杯”单项奖工程必须获得“余杭区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及“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须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评价意见。
七、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八、参评综合优质工程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综合优质工程。
九、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申报评杯的工程,如其建设程序、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综合优质工程。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过程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3.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4.施工期间由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欠薪等问题引起群众信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查实的。
5.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 参评综合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年度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参评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仅限“良渚杯”工程,“优质工程”暂不实施):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2.土建参建单位所在参建的部分工程,其质量评价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得超过2个。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综合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
参评工程应于当年评审通知文件要求的结束时间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余杭区建筑业服务中心,由余杭区建筑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
第十条 综合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综合优质工程的单位应填写《综合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综合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时,申报表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内容应包括:
(一)前期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5.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二)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
1.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需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
5.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四)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或相关“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
1.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 表B.0.1)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工程获得“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余杭区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八)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九)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对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版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
(十二)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存与U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推荐工程名单,对推荐工程进行复查,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与人员组成,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 在现场复查工程质量时,评审委员会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三条 综合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名单,进行现场复查,召开评审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良渚杯”和“优质工程”,其中参评“良渚杯”单项奖的工程,须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参评“优质工程”单项奖的工程,须获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七条 评比结果经区住建局公示后发文通报。获“综合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余杭区建筑工程“良渚杯”》、《余杭区建筑工程“优质工程”》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的建造师在年度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获奖企业亦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 9月2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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